在中国,伤残等级评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其中10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级。关于整形科(或与容貌、功能障碍相关的损伤)涉及的10级伤残评定,常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头面部及五官损伤
1. 瘢痕形成
面部条状瘢痕长度≥5cm或累计长度≥8cm;
面部块状瘢痕面积≥3cm2或累计面积≥5cm2;
头皮瘢痕形成或无毛发区域≥10cm2。
2. 眼部损伤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或闭合不全;
泪器损伤后溢泪。
3. 鼻部损伤
鼻尖或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影响外观。
4. 口唇及口腔
唇外翻或小口畸形,影响外貌或功能;
牙齿缺失或折断4枚以上。
二、颈部及躯干损伤
1. 颈部瘢痕
颈部瘢痕形成,累计长度≥5cm,影响外观或活动。
2. 乳房或会阴部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会阴部瘢痕形成,影响外观。
三、四肢及关节功能
1. 手部损伤
一手除拇指外的一个手指缺失或功能部分丧失;
手掌或手背瘢痕面积≥10cm2。
2. 关节功能障碍
四肢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术后或创伤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四、其他特殊情形
体表瘢痕:全身瘢痕面积≥1%但<5%,或瘢痕挛缩影响关节功能;
神经损伤:周围神经损伤导致轻度感觉或运动障碍(如面神经分支损伤致部分面肌瘫痪)。
1. 评定机构:需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临床检查和影像学等资料综合判定。
2. 功能影响:除外观外,需结合功能障碍(如咀嚼、言语、关节活动等)评估。
3. 地域差异:具体案例可能存在地方性补充标准或司法实践差异。
如需具体评定,建议携带完整病历资料(如手术记录、影像报告等)咨询专业司法鉴定机构。
在中国,伤残等级评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发布),其中10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级。以下是整形科(以面部和体表损伤为主)常见的10级伤残评定标准及相关内容:
一、面部和五官损伤
1. 面部瘢痕或色素改变
面部条状瘢痕长度≥5cm或块状瘢痕面积≥2cm2(需明显影响容貌)。
面部色素沉着或脱失面积≥10cm2。
2. 眼、鼻、耳缺损或功能障碍
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鼻尖或鼻翼缺损(影响外形)。
耳廓部分缺损(累计达耳廓5%以上)。
3. 口唇及口腔损伤
唇外翻或小口畸形(影响功能或外观)。
牙齿脱落≥4枚或牙折≥2枚(需达到牙髓暴露)。
二、体表及四肢损伤
1. 体表瘢痕
躯干或四肢瘢痕面积≥20cm2(影响外观或关节功能)。
头皮瘢痕或无毛发面积≥10cm2。
2. 四肢关节功能障碍
四肢任一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如活动受限)。
手指部分缺损或关节功能障碍(如末节缺失或屈伸受限)。
三、其他相关标准
1. 乳房或会阴部损伤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会阴部瘢痕挛缩(影响功能或外观)。
2. 移植或修复术后
皮瓣移植术后或植皮术后需长期维护(影响外观或功能)。
四、评定注意事项
1. 鉴定时机:需在损伤后36个月(瘢痕稳定后)进行评定。
2. 功能性影响:需结合功能障碍(如张口度、关节活动度)和外观影响综合判定。
3. 医学证据:需提供完整病历、影像学报告及临床检查记录。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具体案例可能因地区或医院标准略有差异,建议以司法鉴定机构最终结论为准。
如需申请鉴定,建议通过正规司法鉴定机构或医院伤残评定科室进行专业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