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不育民政局办离婚(办理不孕不育都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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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不育民政局办离婚
不孕不育是困扰许多家庭的一大难题。当夫妻双方因不孕不育问题无法生育时,往往会给婚姻关系带来巨大冲击,甚至导致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民政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离婚手续。
二、办理不孕不育离婚所需的材料
办理不孕不育离婚,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医学证明: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孕不育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由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 提交申请:当事人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
2. 审核材料:民政局工作人员将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 调解: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或分歧,民政局工作人员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4. 登记离婚:如果当事人自愿离婚且调解无效,民政局工作人员将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5. 发放离婚证:离婚登记结束后,民政局将向双方当事人发放离婚证,视为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1. 自愿原则:办理不孕不育离婚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出于真实意愿提出离婚申请。
2. 证明材料:不孕不育诊断证明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其他材料也应真实有效。
3. 冷静处理:不孕不育对当事人心理和情感的影响很大,在办理离婚过程中应保持冷静,理性协商解决问题。
4. 尊重对方:即使决定离婚,双方当事人也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5. 寻求支持:如果当事人情感受挫或无法顺利解决问题,可以向家人、朋友或专业人士寻求支持和帮助。
办理不孕不育离婚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因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堪同居的恶习,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无过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2.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当事人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六条:当事人申请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不孕不育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需慎重考虑。民政局在办理不孕不育离婚时,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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