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试管婴儿案件
案件:
“芜湖试管婴儿案件”是一起发生在2018年安徽省芜湖市的试管婴儿代孕纠纷案件。该案中,一对夫妇委托一家生殖中心进行试管婴儿助孕,并与代孕母亲签订代孕协议。代孕母亲在怀孕后反悔,不愿交出孩子。
案件经过:
2016年:郭某(委托夫妇)在安徽芜湖市一家生殖中心进行试管婴儿手术,并与代孕母亲王某签订代孕协议。协议约定,王某代孕郭某之子,郭某支付王某20万元代孕费。
2017年:王某成功怀孕,但随后反悔,不愿交出孩子。郭某夫妇提出诉讼,要求王某交出孩子。
2018年: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应交出孩子给郭某夫妇。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2019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争议:
此案引发了关于代孕合法性、代孕协议效力以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法律争议。
代孕合法性:我国法律明令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因此,代孕协议本身是无效的。
代孕协议效力:尽管代孕协议无效,但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对代孕协议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予以了认可。
当事人权利义务:代孕母亲反悔不愿交出孩子,违反了代孕协议,侵害了委托夫妇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王某交出孩子,是对委托夫妇合法权利的保护。
意义:
“芜湖试管婴儿案件”是一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该案明确了我国代孕的违法性,并对代孕协议的效力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界定。此案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3年2月17日更新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方“芜湖试管婴儿案”行政诉讼,案号:(2023)苏01行初161号。此案将于2023年3月16日上午9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案件背景
2021年,一对夫妇在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但在怀孕后医院拒绝提供胎儿超声照片,导致夫妇无法得知胎儿情况,最终流产。夫妇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遂向芜湖市卫健委投诉。
经调查,芜湖市卫健委认为医院在为夫妇提供试管婴儿治疗过程中,未及时告知夫妇胎儿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存在过错,决定对医院给予警告并罚款。
对此,医院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芜湖市行政复议局维持了卫健委的决定。
夫妇不满复议结果,遂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后续进展
2022年12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
2023年2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原告认为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导致其失去了及时终止妊娠的机会,主张医院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治疗费等共计30万元。被告医院则辩称其已尽告知义务,且胎儿流产与医院的行为无关。
下一步
法院将于2023年3月16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届时将对双方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
相关链接
[芜湖试管婴儿案一审将于3月16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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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4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芜湖首例代孕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9年,张某某与陈某某签订代孕协议,约定陈某某代孕产子,孩子出生后由张某某抚养。协议约定酬金50万元,分三期支付。陈某某于2020年2月产下一名男婴,张某某支付了第一笔酬金20万元。此后,张某某因故拒绝支付剩余酬金,陈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支付剩余酬金30万元并承担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代孕协议违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是无效的。因此,法院驳回了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并宣告代孕协议无效。
法律意义
本案是芜湖首例代孕纠纷案,法院的判决具有以下法律意义:
重申了代孕协议的无效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代孕协议是无效的,代孕行为也是违法的。
明确了代孕协议双方的法律责任:代孕协议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保护了代孕妇女的合法权益:法院的判决保护了代孕妇女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代孕妇女因代孕行为而受到侵害。
提示
代孕是一个涉及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复杂的领域。广大群众应提高法律意识,自觉抵制代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
芜湖可以做试管婴儿的医院:
芜湖市妇幼保健院
资质认证:
已获得卫生部门许可,开展辅助生殖技术服务。
技术优势:
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拥有多年的临床经验。
先进的实验室设备和技术,提高受精率和胚胎质量。
个性化的治疗方案,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定制。
服务范围:
常规试管婴儿(IVF)
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ICSI)
胚胎冷冻保存
遗传学筛查
咨询方式:
预约电话:
医院地址:芜湖市三山区中山路480号